努力把科研融入科技强国建设******
努力把科研融入科技强国建设
讲述人:西北工业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 王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这赋予了我们这一代青年科技工作者新的时代使命。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才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是国际科技竞争的新焦点。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国家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为响应国家号召,我放弃国外比较好的待遇,主动选择到祖国的西部工作,并进一步确定了人工智能与网络空间智能对抗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牵头组建智能交互理论与应用实验室,把科研融入科技强国建设的火热实践中。
面对人工智能领域前沿难题,我和团队从零做起,通过3年多的不懈努力,提出了博弈智能的新理论和新方法,实现了智能决策与认知模式的精准预测,成功应用于智能无人系统等国家重大工程任务,解决了传统集群主动性差、协同性低等难题。围绕网络空间智能对抗,牵头研制了多项智能化虚拟集群系统,率先在国际上开展了大规模试验验证,并取得了良好成绩,为国家重大工程任务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撑。我本人先后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和欧洲科学院院士,有幸荣获第26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当代中国青年生逢其时,施展才干的舞台无比广阔,实现梦想的前景无比光明。这让我倍感振奋。新时代新征程,作为高校青年科技工作者,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初心使命,在国家重点科研领域攻坚克难、勇毅前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尽快在核心技术上取得新的重大突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记者张哲浩采访整理)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5版)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